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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刊】杂的文 ——本文不卖情怀,就卖个观点

2017-08-25 Tina 律商联讯 律商视点
编者按

本期特刊所谈内容皆凭兴之所至。写作于我,像小时候交笔友,铺开信纸,绞尽脑汁搜索近来之事,即使再稀疏平常,也想写的妙趣横生,哄孩子般地用纸笔生造了另一个世界,另一个自我。



网红法院

近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的《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法﹝2017﹞245号),由前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升级改造的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落成。管辖权范围多涉互联网因素,包括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网络购物产品责任纠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在互联网上签订履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和小额借款合同纠纷、网络著作权纠纷等5类涉网案件。

 

杭州互联网法院是为应对层出的涉互联网因素的新型纠纷案件而产生的新事物,自会引发众说。暂且不从设立互联网法院是否为解决撤销前任专门性法院遗留的就业问题角度探讨。单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司法、审判工作互联化,不管是从便捷管理还是提高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等方面来说,都是大势所趋。而立案材料通过网络提交,也更符合立案形式审查,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民众立案难的问题。

 

但能否由点到面,推己及彼地全国推广该形式,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杭州作为阿里、网易等大型电子商务、互联网企业聚集地,互联网纠纷也不是小概率事件。按照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规则,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建立能疏解杭州基层法院很大一部分工作压力,这应是互联网建成的一大动力。


此外,阿里等企业的先进革新技术也能为法院开展工作提供所需的软硬件支持。目前,杭州互联网法院已经进行网络开庭审理的实践,诉讼当事人只要有可使用的通讯设备及网络信号,即使在家里、咖啡厅也能参与庭审,突破了地域的限制。虽然视讯等技术手段为司法审判带来便利,但司法审判的数据安全关乎着司法正义,对于案件审理所形成的审判数据的存储、传输、安全以及庭审过程中(数据)网络中断的处理等问题,还急需出台相应管理标准。

影片《二十二》

看了《二十二》,很多人问我影片好不好看?拍摄的怎么样?诸如此类。基本上统一答复: 影片增进了我对中国偏远农村现貌的了解。除此之外,毋庸赘述。

 

但回神细想,若用一词来形容该片,“不可描述”应甚为贴切。《二十二》作为一部缺少拍摄经费、幕后人员基本为兼职,就连上院线都要众筹的纪录片,没有商业片的精良制作、酷炫的画面剪辑;故事性上,出于对亲历者的尊重,也没有某些人想看的口述日军暴行等画面。这部100分钟的影片只是真实地记录了二十二位亲历者目前的生活境遇:她们或是孤独辞世,或是依旧保持着苦难都洗刷不去的凌厉,并以此作为活下去的支撑……看完之后能暗自揣摩的东西很多,但又说不出来,也许还得用一个词:“如鲠在喉”。

 

从这部影片中,作为法律人,能看到的是国家豁免、《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外交原则,以及联合国的国际法院等。而后者,众所周知,为政府间的民事司法裁判机构。

言——微信与数据挖掘及隐私权思考

2010年从QQ迁移到微信开始,至今已经7年。我虽不是重度手机社交患者,但是微信也不可避免地与生活、工作、各种圈子文化交织在一起。从置顶的各个关系要好之人,到置顶的各种群,本来对微信社交的重度粘性所带来的影响毫无概念。直到前几天,我在朋友圈点击了一个推文,次日,微信助手给我发了如下消息,细思极恐:


也许在我每一次使用微信账号登录第三方软件,使用微信钱包支付某个下午茶,给三五好友发了带有品牌信息的图片、词语,使用微信清理不常联系好友等功能时,都为微信收集个人数据做多维度测写做了贡献……


微信潜伏多年,随着大数据时代到来,终于以它默默耕耘多年的数据挖掘为基础,尝试性进行营利的精准广告投放。


而精准广告的商业运作模式必然会产生个人隐私如何救济的问题。深究其因,自是互联网早期缺乏必要法律规范约束与行业监管而肆意发展,只有《中国互联网定向广告用户信息保护行业框架标准》这一毫无强制力的行业指引规范以及一些司法判例发挥着收效甚微的示警作用(判例不是中国的法院可以直接援引的法律渊源)。


不过,随着今年6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及今年10月即将生效的《民法总则》中对个人信息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等条款的适用,希望一切都会好起来吧。


最后,借用《成为简·奥斯汀》中的一句话:有时候爱情就像一朵含蓄的花,需要时间才会绽放。

爱情如此,世事也是如此:

Only time will t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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